昌宁资深的合同协议服务
发布时间:2023-09-15 00:46:21昌宁资深的合同协议服务
一泽法务提示:不论是《民法总则》还是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均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写借条时,应尽量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出借金额+利息标准+违约责任。同时提醒出借人: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应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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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利用“互联网+律所”为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法务平台,公司以“客户至上、诚信务实、全员跟进、服务争先”为服务理念,整合行业资深律师资源,竭诚为企业、家庭、个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咨询与高效贴心的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合同协议、劳务劳资、债权债务、股权合伙、股东个人和员工相关事务以及增值服务等7大模块。一泽法务利用“互联网+律所”的服务平台结合N+1(多对一)的新型服务模式:每一个企业客户都有一个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为主对接律师,在联合整个律师团队为其服务,专人专项,每个模块都有一个资深律师及专业团队为其负责,打破传统的律师服务模式,团队式服务弥补了个人服务的不足,充分体现出服务的专业性、及时性、高效性,全面保障客户服务质量与效率,充分体现一泽法务的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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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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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借"仅指的是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本身就是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贷法律关系。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从这个角度而言,"借"与"借到"所相对应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同样都是借贷合同纠纷,持有记载"今借"借条的出借人,还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提供了款项的义务,而持有记载"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此记载作为其提供了款项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