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专业的医疗纠纷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06 00:46:09澜沧专业的医疗纠纷服务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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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私刻的本单位公章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私刻公章,是相当于企业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印鉴备案的公章而言的,也就是说这枚公章是企业刻制,但没有经法定程序进行印章备案。企业使用未经备案的公章,一经使用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在以后的公章使用中,企业就无权再否认这枚公章的效力了,除非采用法律程序将其作废。另外,企业使用的“私刻公章”必须是本单位的,不能私刻其他公司、企业的印章,否则就会触犯伪造企业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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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借"仅指的是双方形成了借贷的合意,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本身就是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贷法律关系。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从这个角度而言,"借"与"借到"所相对应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同样都是借贷合同纠纷,持有记载"今借"借条的出借人,还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提供了款项的义务,而持有记载"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此记载作为其提供了款项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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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创阶段有注册公司(包括股权协议、章程、年报等)、代理记账报税(税务报到、税收减免等)、知识产权保护(商标申请、版权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劳动人事(劳动合同、人事制度、社保公积金开户与缴纳)等。(2)发展阶段有融资协议、融资咨询、股权结构设置、期权设置和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涉及一系列协议(例如采购协议)等。(3)高速成长阶段有并购协议、并购咨询与聘请律师,股份制改造等。(4)IPO阶段有上市计划与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等。(5)破产清算阶段有破产清算,退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