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布
网站首页 > 文章发布 >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发布时间:2024-03-01 00:42:58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一泽法务宣法普法:1.法律讲座培训,知法用法,维护公司利润,规避损失。2.预约时间---讲座内容沟通---现场讲法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内容如下:出资协议、合伙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入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激励方案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施甸资深的诉讼仲裁服务

一泽法务提供赔偿协议类合同起草、修改、审查服务内容。内容如下:事故现场、动物侵权、雇佣关系、场地施工、邻里纠纷、产品事故、高空抛物、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