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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专业的一泽服务

发布时间:2025-02-07 0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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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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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借贷行为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要注重证据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法律意识淡薄,还款时不索回借据,也不向出借人索要收据。一旦出借人再凭借据追索借款,就会引发纠纷。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的办法是:(1)由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借款确实已经偿还;(2)通过合法的录音、录像方式提供借款已经偿还的证据;(3)如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还款的,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已经还款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有利证据的话,借款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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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式的股东是按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股东占股70%,股东多承担3500万的责任。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占股70%,股东多承担70万的责任。建议注册公司时,股东应综合考虑认缴出资的金额是否在自己的承担范围内,再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并非注册资本越高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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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泽法务提供股权事务类合同起草、修改、审查服务内容。内容如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增资扩股协议、委托持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激励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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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创阶段有注册公司(包括股权协议、章程、年报等)、代理记账报税(税务报到、税收减免等)、知识产权保护(商标申请、版权保护、专利申请及保护)、劳动人事(劳动合同、人事制度、社保公积金开户与缴纳)等。(2)发展阶段有融资协议、融资咨询、股权结构设置、期权设置和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涉及一系列协议(例如采购协议)等。(3)高速成长阶段有并购协议、并购咨询与聘请律师,股份制改造等。(4)IPO阶段有上市计划与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等。(5)破产清算阶段有破产清算,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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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故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也就是说,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及其全部财产(非特定财产)为债务人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