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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资深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发布时间:2021-12-17 00:50:57
鲁甸资深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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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分别指的是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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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而是指签字或盖章合同即生效;而对于“签字、 盖章”,高院认为二词之间的顿号是并列词组之间的停顿,即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合同方可生效,也就是说,“签字、 盖章”是指“签字”+“盖章”后合同才可以生效。但不排除有特殊情况的存在,即不论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仅有签字、仅有盖章,还是既有签字又有盖章,只要可以认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合同的认可,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判定合同成立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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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的10个用工风险:01不签订劳动合同;02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0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04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05规章制度未公示;06规章制度虽经公示但未保留证据;07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08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09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10滥用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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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私刻的本单位公章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私刻公章,是相当于企业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印鉴备案的公章而言的,也就是说这枚公章是企业刻制,但没有经法定程序进行印章备案。企业使用未经备案的公章,一经使用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在以后的公章使用中,企业就无权再否认这枚公章的效力了,除非采用法律程序将其作废。另外,企业使用的“私刻公章”必须是本单位的,不能私刻其他公司、企业的印章,否则就会触犯伪造企业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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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出资不干活的股东,一定要与他签订好对赌协议,约定收回成本之前可以占大股,一旦回本后要把大股转化成小股。如果希望纯出资不干活股东不影响自己的决策权,必须要有以下几份协议:(1)资金入股协议;(2)对赌协议;(3)股权退出协议;(4)股权回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