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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专业的企业谈判咨询

发布时间:2022-07-01 00:52:05
宣威专业的企业谈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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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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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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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私刻的本单位公章对外从事法律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私刻公章,是相当于企业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印鉴备案的公章而言的,也就是说这枚公章是企业刻制,但没有经法定程序进行印章备案。企业使用未经备案的公章,一经使用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在以后的公章使用中,企业就无权再否认这枚公章的效力了,除非采用法律程序将其作废。另外,企业使用的“私刻公章”必须是本单位的,不能私刻其他公司、企业的印章,否则就会触犯伪造企业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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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