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布
网站首页 > 文章发布 >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发布时间:2022-07-12 00:52:07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为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分别指的是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两种情形。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企业常见的10个用工风险:01不签订劳动合同;02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0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04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05规章制度未公示;06规章制度虽经公示但未保留证据;07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08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09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10滥用解除权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一泽法务现身说法:1.律师现场处理。2.情况沟通---对接律师---现场处理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永胜资深的债权债务服务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